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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丈夫赠钱第三者 离婚后原配要求返还 法院:赠与行为无效,应返还! 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丈夫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赠与合同是否有效,妻子能否主张第三者返还款项?近日,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赠与合同纠纷。 案情回顾 林某与王某于2010年登记结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王某长期与刘某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并私自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等向刘某转账共计30万元。2022年,林某与王某协议离婚。离婚后,林某发现王某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刘某的事实,认为王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已超出夫妻共同生活的范围,且该行为严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故林某诉至鼓楼法院,要求判令赠与行为无效,刘某向其返还15万元。 庭审中,刘某承认其与王某于2020年相识、确立恋爱关系,以及王某为其转账的事实,对转账金额亦不持异议。 法院审理 违背公序良俗,赠与行为无效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此案中,王某赠与刘某的款项发生在林某与王某的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财产。王某未与林某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其未经林某同意,多次向作为婚外异性的刘某赠与款项,不仅侵犯了林某的财产权益,且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和社会道德。故涉案赠与行为无效,林某要求刘某返还赠与款项15万元于法有据,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无特别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情况下,夫妻双方的财产归共同所有,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赠与系一方自愿无偿赠与财产,另一方表示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赠与行为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一方为维系与第三者的不正当关系,私自将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违反夫妻忠实义务,侵害了配偶的合法权益,违背了公序良俗,应当被认定为无效,配偶有权主张第三者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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