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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15:45:06

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 为何被纳入失信名单

作者:钟兰香 整理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刘女士:此前,我因投资经营失败,欠了朋友10万元。朋友将我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我还款。然而,我实在无力偿还,朋友便申请强制执行。此后,法院给我寄达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等文书。当时我心里想着,自己确实没有钱偿还债务,法院决定扣划工资,那就扣吧,遂没有按照要求前往法院进行财产申报。之后,法院与我就职的单位取得联系,要求单位每个月协助冻结并扣划我的工资收入,并把我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请问,我已经被扣划工资用于偿还债务,且我确实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并非故意不履行还款义务,法院为什么还将我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解答】

张丽萍(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刘女士,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四项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您有工作,且有工资收入,应依法及时申报财产,就算是没有财产,也得依法申报财产,但您未依法及时到法院申报财产,法院将您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无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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