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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南平市延平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被告人陈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延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经查,陈某曾因吸毒等违法行为多次被行政拘留、责令接受社区戒毒,但其不思悔改,又于2024年7月9日至10日,在明知“上头电子烟”中含有毒品成分的情况下,为牟取非法利益,以单价500元的价格向上家刘某甲两次购买含有毒品成分的电子烟弹合计7个,再以单价600元的价格转卖给想要吸食“上头电子烟”的未成年人刘某乙。刘某乙吸食上述电子烟后被公安机关查获,其毛发中被检测出毒品异丙帕酯成分,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6日。 检察机关认为,陈某向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从重处罚。法院经审理,遂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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