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由南平市延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缓刑考验期内再犯危险驾驶罪的案件,被告人陈某被依法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2024年2月,陈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依法查获,并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同年4月,陈某被延平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15日、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然而,处于缓刑考验期的陈某,在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仍心存侥幸在道路上酒后驾驶机动车,再次被民警依法查获。经鉴定,陈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328.2mg/100ml。延平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陈某的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且在缓刑考验期内重新犯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遂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决撤销原缓刑,以陈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9000元,与原犯危险驾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拘役6个月15日,并处罚金1.3万元。 |
找福建律师 、看福建新闻 、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福建法治网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福建最权威的法律门户网站
地址:福州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大厦5楼 新闻投诉:0591-87870370
版权所有:福建法治报社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71101号 闽ICP备11004623号-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举报电话:0591-87521816,举报邮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