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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礼一律师事务所注销公告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决定终止福建礼一律师事务所执业,现已决定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现公告如下: 一、自公告有效期满之日起,本所全面停止执业,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前列均含正副本),行政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鉴、介绍信、所函、业务合同等证件、印章、资料全部失效。 二、福建礼一律师事务所已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成员为蒋宇智、张嘉榕、陈致鼎,蒋宇智为组长。请债权人在登报之日起3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责任自负。 三、公告有效期与申报债权期一致。 联系人:蒋宇智18559978126 福建礼一律师事务所 2025年5月1日 召开股东会议通知 福清市微云创富互联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拟定于2025年5月16日9时在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阳下街道奎岭村融阳二区5排8号本公司会议室召开股东会会议。会议议题:公司清算注销相关事宜。请全体股东准时参加,如未按时出席,视为放弃表决权。 联系人:林英 电话:13799394931 福清市微云创富互联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4月30日 龙岩市鸿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申请人福建省永正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龙岩市鸿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案[(2024)榕仲受2752号],经本会依法缺席审理,已于2025年3月27日作出(2024)榕仲裁2752号《裁决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5年5月1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建阳区茶语清芯茶业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圆形铜质公章一枚(内书:南平市建阳区茶语清芯茶业有限公司;印章编码:35070310036428;规格:4.0cm),现声明作废。 南平市建阳区茶语清芯茶业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建阳区茶如其茗茶业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圆形铜质公章一枚(内书:南平市建阳区茶如其茗茶业有限公司;印章编码:35070310034876;规格:4.0cm),现声明作废。 南平市建阳区茶如其茗茶业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日 遗失声明 台江区喜大普奔餐饮店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编码:35010310027673,法人章一枚。现声明作废。 台江区喜大普奔餐饮店 2025年5月1日 召开股东会通知 我司将于2025年5月19日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91号通联大厦1002室,召开全体股东会议,会议议题为股权变更,董事、财务负责人备案,请全体股东及时参会,如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参会则视为自动放弃表决权,望悉知。 福州市郑森记贸易有限公司 联系人:叶剑 联系电话:13799360950 2025年5月1日 遗失声明 泉港区明英快餐店不慎遗失泉州市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8月22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各一份(许可证编号:JY23505050092722;有效期至:2027年8月21日),现声明作废。 泉港区明英快餐店 2025年5月1日 召开股东会通知 福建慧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余双兴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请全体股东准时出席会议。 会议议题:1.董事会成员变更;2.股东名称变更;3.修改公司章程。 会议时间:2025年5月20日上午10:00 会议地点:闽侯县上街镇高新大道5号博思软件大厦9层 特此通知! 召集人:福建慧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日 遗失声明 建瓯市奔腾物流有限公司不慎遗失车辆牌号:闽H8737挂重型栏板半挂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一份,证号:闽交运管南字350783010761号,现声明作废。 建瓯市奔腾物流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日 永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三明市明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402779610063A) 本机关于2025年4月22日,对你单位退出永安市奥 体国际小区物业服务区域后,未向业主委员会或者其指定 的人全部移交预收的装修保证金、装修垃圾清运费及预收 的装修保证金帐目等相关资料一案,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告知书》(永城管罚告〔2025〕12号):拟对你单位上述违法 行为作出予以通报,并处罚款贰万陆仟元整(26000.00元) 的处罚决定。2025年4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前往你单位 地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江滨新村10幢四层406室)进 行送达工作,但该地址无人开门,电话联系你单位法定代 表人郭朋娟,其表示人不在三明无法接收。同日,我局通 过邮政快递将处罚告知书邮寄至公司地址,“因收件人拒 收”被退回。因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 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我局的《行政处罚告知书》(永城 管罚告〔2025〕12 号),现依法向你单位进行公告送达。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如要求陈述、申辩 的,可在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意 见。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本机关地址:永安 市中山路188号 联系电话:0598-3852747 联系人:张煜 特此公告 永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5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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