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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三明市沙县区检察院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生态环境问题,为守护沙县区绿水青山贡献检察力量。 沙县区检察院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污水直排、乱砍滥伐、非法狩猎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2022年来,批准逮捕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6件9人,起诉16件27人,通过公益诉讼督促清理危险废物50余吨,恢复20余亩。该院积极开展环境保护普法活动,利用生态环境日、爱鸟周等重要节日,检察官走进校园、社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 同时,沙县区检察院会同林业、水利等部门积极探索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补偿机制,形成生态修复合力。联合建立生态司法修复基地5个,在全市率先设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专项财政账户,促成当事人缴纳生态修复、损害赔偿资金1100余万元。该院还联合区法院等部门成立“生态司法+碳汇”工作领导小组,会签《关于建立沙县区“生态司法+碳汇”工作机制的意见》,促成犯罪嫌疑人认购碳汇2300余吨。 此外,沙县区检察院充分发挥生态检察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职能作用,先后与河长办、林长办等部门建立“河(湖)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与环保、水利等部门开展联合巡查30余次,监督移送污染环境案件1件,通过检察建议促成解决防汛防洪工作中存在问题11个、拆除超期采砂场2家、拆除清理河岸违建物2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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