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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述: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法官 赵景祥 整理:本报记者 林珊 四月的榕城带着潮湿的暖意,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调解室的门被轻轻推开,重庆籍农民工老刘右手攥着信封,建筑公司负责人紧随其后,两人几乎同时将各自感谢信交到我手上。受伤农民工及时拿到“治病钱”、困境企业重获生机,这场持续半年的工伤赔偿纠纷案件的成功化解,让我对未来的调解之路充满信心。 2024年4月,在榕务工30载的老刘在工地作业时不慎从高处坠落,致左肩严重骨折,紧急植入钢板固定。“住院6天已经花光了了家里的积蓄……”在不足10平方米的出租屋里,年近六旬的老刘向我倾诉。手术费缺口如巨石压在这个家庭上,这位曾在工地扛过无数水泥袋的汉子,却因无力支付二次手术费用,体内固定的钢板迟迟未能取出,导致手臂无法正常抬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未缴纳工伤保险的企业需全额承担10万余元赔偿,但因资金周转困难,企业账户余额仅够维持当月工人工资的发放。10万余元,同样也压得企业喘不过气。 “农民工等不及要救治,企业经不起再折腾,必须找到平衡他们权益的‘最大公约数’。”面对“两难”困局,我创新“救治绿色通道+纾困缓冲带”调解路径,在“救命钱”和“生存线”之间找到了平衡点,为双方牵起矛盾化解的“双向救生绳”。 根据老刘迫切的实际需求,我制定先行赔付2万元手术款、剩余款项按照工程回款周期分期支付的方案。该方案既保障农民工及时就医的诉求,又给予企业一定的履行缓冲期,避免企业因诉讼陷入经营危机,因此一经提出便获得双方的一致同意,双方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 收到首期2万元赔偿款当天,老刘就预约了钢板拆除手术。更令人欣慰的是,获得喘息的企业方已承接新项目重新开工,还将该案调解协议张贴在项目公示栏,并着手在内部设立农民工权益保障基金。“法官既算清我们以前的法定账,又帮我们规划出持续发展的长远账,这样的司法服务让我们企业重拾信心。”企业负责人的话让我无比欣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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