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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述:大田县司法局吴山司法所所长 陈美华 整理:本报记者 彭冬晴 陈美华(左一)做企业负责人的思想工作 前几日,我给大田县吴山镇某建材企业负责人打去回访电话,再次建议他们应当依法、及时地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降低用工风险。电话那头,负责人连连叹道:“陈所长,多亏你当时‘三顾茅庐’地劝解,否则我们真不知道该怎么办。”我心头一暖,忍不住回想起去年那场“火药味”十足的调解故事。 2024年5月30日上午,我接到吴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通知,指派我化解一起超龄务工人员的损害赔偿纠纷。经了解,年过六旬的陈大爷在某建材企业车间操作设备时,右手突然被卷入机器。经医生诊断,陈大爷右手腕及右手皮肤软组织撕脱伤、右中指末节皮肤软质缺损伤,右中指末节骨折。 企业主起初还算配合,主动垫付了4.97万元医疗费。但当陈大爷提出要“按九级伤残赔18万元”的要求时,双方矛盾骤然激化,赔偿也不了了之。陈大爷无奈之下找到我们。 我很快就组织了第一次调解。调解过程中,陈大爷情绪激动道:“我这右手是惯用手,要是残了,以后怎么干活?”企业主则搬出法律条文,不予退让:“超龄就是劳务关系,这次事故也是你操作不当导致的,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况且治疗期间,我们已支付了将近5万元医疗费、误工费,最多再出3万元作为赔偿。” 面对分歧巨大且无法调和的现状,我意识到:这场纠纷的症结不仅是法理之争,更是情感与信任的裂痕。 陈大爷是本地人,我“对症下药”,邀请陈大爷所在村居的乡贤参与调解,从情理方面让他的抵触情绪化于无形。“企业主和你是同乡人,当初也是看在同为老乡的情分上,没有限制年龄雇佣你工作。你受伤后,企业主也未推卸责任,医疗费照付无误。只要各退一步,不就能握手言和吗?”乡贤如是劝道。 针对企业主,我则不厌其烦地上门做通思想工作,了解到该企业目前经营较为困难、赔偿费用需经过层层审核,便通过援引法律法条等方式,给企业提供相关建议。 等到双方当事人分歧减小,我再次召集他们到调解室,从心理需求、维权成本等多角度引导他们权衡利弊、换位思考,最终签订如下调解协议:某建材公司一次性给予陈大爷各项补偿11.5万元,协议签订之日起当场付清;陈大爷与某建材公司解除劳务关系。 当陈大爷颤抖地签下名字时,他忽然转头对我说:“陈所长,要是早找你,我也不至于睡不着觉。”那一刻,我深切体会到调解不是“和稀泥”,而是用法律的温度融化坚冰。如今,我常带着《超龄劳动者用工风险提示函》走访辖区企业,进一步规范企业用工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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