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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宁化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跨市找到被执行人郑某,并对其采取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有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郑某与曾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郑某应偿还曾某借款本金15144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郑某一直未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法院按规定向郑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要求其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然而,经法院多次传唤,郑某仍未向法院报告财产、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程序陷入僵局。 日前,宁化法院接到曾某电话,称其发现郑某下落。执行法官随即出动,驱车百里直奔建瓯市,在郑某经营的菜摊上找到郑某,并将其拘传回法院。同时,法官组织曾某到法院与郑某沟通,因双方迟迟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且郑某态度强硬,仍没有还款的意愿,执行法官遂对其采取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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