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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漳平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一起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案,法院作出审理,依法判处被告人俞某辉有期徒刑2年2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 2019年10月,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中,俞某辉得知收购、倒卖银行卡可赚取差价从中牟利,便动起了“歪脑筋”。俞某辉向黄某(已判决)说了自己的“生财之道”,两人一拍即合,开始收购、倒卖银行卡。黄某让自己的朋友陈某(已判决)联系购买银行卡。随后,陈某以每套不低于1000元的价格向他人收集银行卡、U盾、手机卡、身份证号码、网银密码,余某辉则在线上找买家,将收集来的13套银行卡寄到境外诈骗团伙手中。据统计,俞某辉与黄某各自非法获利2500元。2024年3月,俞某辉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检察院经审查发现,被告人余某辉伙同他人收买、非法提供包括网银密码、U盾及办卡人的身份证照片等信息资料的成套信用卡13套,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数量巨大,已构成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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