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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先生:去年5月,我因生意需要资金,向朋友老刘借了50万元,并将名下房屋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后受经济形势影响,企业运营遭受重创,不仅无力偿还借款,还面临倒闭危机。如今,我打算出售抵押房屋,用所得款项偿还债务。但老刘不同意我卖房,担心房子售出后,钱款无法足额偿还债务,其可能面临“钱房两空”的局面。请问,我可以出售抵押的房屋吗? 【解答】 张丽萍(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赵先生,您好!您可以出卖该抵押房屋,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因此,您想卖房可以不经过老刘同意,但需要及时通知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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