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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建宁县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涉生态环境案件引入“生态修复监督员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率先发布全市首个生态修复监督员库,并聘请12名生态修复监督员,为万顷青山生态修复筑牢“硬支撑”。 据了解,《意见》坚持修复优先、多元共治、全程监督三项原则,围绕生态修复监督员选聘任用、工作职责、监督方式、管理考核、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定期巡查现场,及时评估反馈,加大培养力度,精准开展服务,强化多方合力协同保护,提高社会公众参与度,督促生态“破坏者”变身环境“守护者”,为做好生态环境案件“后半篇文章”注入强劲动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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