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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闽清县人民法院组织闽清职专百名在校生,旁听一起被害人为多名未成年人的寻衅滋事案件庭审。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2024年8月10日凌晨,杨某雄、杨某鲜、梁某某酒后途经某学校路口时,故意挑衅杨某皓、刘某某、付某某等未成年人,在杨某皓回了脏话之后,双方互相不服气,相互谩骂。杨某雄等3人对杨某皓、刘某某展开追逐,绕城一圈后汇集到某农贸市场路口,杨某雄激怒并率先动手殴打杨某皓,后杨某雄等3人和多名未成年人展开扭打,造成多人受伤的后果。 闽清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雄等3人酒后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等,无事生非,随意殴打多名未成年人,致2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综合考虑3人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等量刑情节,法院当庭宣判,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杨某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判处杨某鲜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判处梁某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3名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并对冲动行事表达了悔恨的态度。 庭后,闽清法院干警向旁听人员开展普法教育。从寻衅滋事罪的内涵、案件构成寻衅滋事的原因、寻衅滋事带来的严重后果、如何避免寻衅滋事行为发生四个方面向旁听人员详细解读寻衅滋事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深刻剖析不良行为带来的严重后果,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学会控制情绪、远离不良社交圈、增强法律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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