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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明溪县人民法院依托县综治中心的枢纽作用,联合属地乡镇综治中心,以“委派调解+司法确认”的形式,妥善高效处理一起涉农民工薪资纠纷,切实解决农民工“烦薪事”。 2016年4月,明溪某公司承包某小区建设工程项目,雇佣谢某对水电部分进行施工,但双方未签订合同。该工程于2016年7月完工,经双方结算,谢某工资为78000元。但项目完工后,谢某多次向该公司催讨工资无果,遂于今年3月将该公司诉至明溪法院。 案件立案后,承办法官将该案委派县综治中心调解。经县综治中心分流,该纠纷在某公司住所地乡镇综治中心主持下达成一次性付款调解协议。为进一步巩固调解成果,在承办法官的引导下,谢某提交了司法确认申请,承办法官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后,向各申请人当场送达司法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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