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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明溪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圆满化解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 2020年1月,某物业公司与明溪县某小区业委会签订福建省物业服务合同。2020年2月至2024年1月期间,该小区业主伍某未交物业管理费及违约金合计6557元。物业公司多次向伍某催收物业费未果,遂诉至明溪法院。 承办法官收案后,及时查阅卷宗了解案情,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标的额不大,但双方对立情绪较大,若简单一判了之,极易激化双方矛盾,于是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中,承办法官耐心听取双方意见,劝导双方换位思考,为伍某讲解相关法律知识,释明拒交物业费的后果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积极与物业公司沟通,双方仍需继续履行物业合同,尽量为业主减免滞纳金。最终,双方在法官的释法说理中达成一致意见,伍某同意将拖欠多年的物业费补齐,物业公司放弃违约金的追讨,并签订撤回起诉申请书,双方握手言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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