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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经理暗箱操作,招聘“透明人”骗取公司财产。近日,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检察院公布了这起案件。 2019年,担任公司后勤部经理的聂某因自身高消费导致经济拮据,此时碰巧老乡赵某让其帮忙找工作。于是聂某就利用赵某的身份信息办理虚假入职自己所在公司,后利用其管理考勤和操作量核对的职务便利,帮助赵某隔空考勤、伪造绩效,后冒领赵某每月5000-7000元的工资。 赵某在第一笔工资到账时,得知其名下收入的钱款系聂某虚构其入职事实骗来的,仍提供自己的银行卡用以接收,后二人分赃。 2023年7月初,聂某因工作出现调动,害怕事情败露,便给赵某办理了离职手续。2023年9月,公司发现异常后报警,二人发现事情败露后均投案自首,退赔了公司的损失。 经查,2019年11月至2023年7月,聂某、赵某二人共同从公司虚假骗取工资款约21万元。 检察官认为,这起案件中,聂某系公司后勤部经理,主要负责制作、审核、报送员工考勤、工资表,向公司申领发放工资,其身份符合职务侵占罪的主体特征,骗取的工资款是利用了其职务上的便利,虚构赵某的考勤和操作量的事实,骗取公司向根本未上班的赵某发工资。而赵某在得知其名下收入工资的真实来源后仍与聂某合作、分赃。 因此,聂某与赵某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构成职务侵占罪。 该案由集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采纳公诉机关认定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判处被告人聂某有期徒刑6个月15日,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判处被告人赵某拘役5个月,缓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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