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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清法院举行“合适成年人”聘任仪式,10名“合适成年人”正式上岗,筑牢未成年人保护司法屏障。 “合适成年人”是指在未成年人刑事诉讼中,当法定代理人无法或不愿到场时,为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由司法机关为其挑选的符合一定条件的人,作为其“临时家长”行使刑事诉讼中的相关权利。 聘任仪式上,福清法院家事少年庭庭长俞建秀宣读“合适成年人”聘任决定,该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邵东为10名“合适成年人”颁发聘书。同时,福清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翁美香对“合适成年人”进行业务培训。 “‘合适成年人’要做未成年人的‘守护者’,做专业素养的‘践行者’,做司法机关的‘好帮手’。”福清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邵东希望“合适成年人”充分发挥自身阅历威望、行业专业等优势,不断加强法律法规、心理、教育等知识的学习,切实提高履职能力,维护好涉案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做合格的“临时家长”。同时,在参与诉讼活动过程中,坚持依法文明、公正廉洁,规范自身言行举止,对涉案未成年人相关信息严格保密,推动涉案未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顺利进行,共同提升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质效。 当天,“合适成年人”们还实地察看了福清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诉非联动中心、远程视频法庭、特邀调解员工作室、“圆桌法庭”“茉莉姐姐”家庭教育中心和家事辅导调解中心等场所,深入了解了家少审判、审判延伸、家事调解、心理干预、未成年人帮教等工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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