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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建宁县检察院与县法院、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局、溪源乡政府等单位联合开展了一场别开生面的增殖放流活动,以实际行动践行生态修复理念,守护水域生态环境。 活动现场,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检察干警与各方人员将鲤鱼、鲫鱼等鱼苗共计1万余尾缓缓放入河流,为闽江水域注入新的生机与活力。 据悉,此次增殖放流的鱼苗,由县公安局、乡派出所、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联合抓获的违法毒鱼、电鱼行为人购买,用于履行生态修复义务。违法毒鱼、电鱼行为人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主动出资购买鱼苗进行生态修复。 通过投放鱼苗,增加水域生物多样性,促进水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和平衡。这些鱼苗将发挥“以鱼净水”的生态功能,改善水质,提升水域生态环境质量,为建宁的生态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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