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福清法院对一当事人故意撕毁庭审笔录行为出具处罚决定书,罚款2000元。 5月9日,福清法院海口法庭依照法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陈某某与被告谢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庭审结束后,原、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均对庭审笔录进行查看核对后签字确认。谢某某在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再向其宣读后,仍拒绝在笔录上签字确认,法庭工作人员对谢某某拒签情况在庭审笔录最后一页予以注明。 5月12日,谢某某单独前往法庭并申请重新阅读庭审笔录。法庭工作人员将庭审笔录交予谢某某查看,在取回笔录时,谢某某猛然发力伸手夺过笔录最后一页并直接撕毁。法庭工作人员当即告知谢某某,扰乱诉讼秩序需承担相应法律后果,但谢某某仍态度恶劣,不听劝阻,边辱骂边继续撕碎笔录。 鉴于谢某某损毁诉讼文书行为,违反法庭规则,妨害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法院依法对谢某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庭审笔录是人民法院案件审理过程中全面、客观真实的记录,是司法权威的象征。”福清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良好的诉讼秩序是保证人民法院审判活动顺利进行的前提,也是案件依法公正高效审理的根本保证。所有诉讼参加人必须尊重司法权威,严格遵守诉讼规则,依法理性表达自身的诉求和观点。所有扰乱审判秩序、挑衅法律尊严、藐视司法权威的行为,都将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 |
找福建律师 、看福建新闻 、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福建法治网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福建最权威的法律门户网站
地址:福州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大厦5楼 新闻投诉:0591-87870370
版权所有:福建法治报社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71101号 闽ICP备11004623号-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举报电话:0591-87521816,举报邮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