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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晋安法院首次运用“保全划拨+案款直付”模式—— 债务履行僵局有解了 近日,福州晋安法院在审理一起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案件中,采取“保全划拨+案款直付”的方式,为诉讼保全加能,快速兑现案款80余万元,有效破解债务履行僵局,助力司法服务再增效、惠企安商再提质。 此前,福州某置业公司因未依约支付建设工程设计费用,被设计方上海某设计公司诉至法院。晋安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据原告设计公司的申请,迅速冻结被告置业公司的两个账户资金,合计83万余元,精准锁定债务履行能力。经办法官组织庭前调解时,双方企业对欠款事实无争议,但在债务的履行方式上出现了分歧。被告公司希望原告方先解除其账户的冻结,其才能支付这笔欠款,而原告公司认为一旦解冻,被告公司就存在转移财产“跑路”的风险,自身权益无法得到全面保障。 “以往,审理阶段的保全只负责控制财产,不进行处分划拨,在原告不同意解冻的情况下,被告要么只能另筹资金,要么只能等到执行阶段再进行处理。”晋安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但这两种方式显然都会加重企业的负担,不利于保障其正常经营。如何从最有利于企业经营生产的角度高效化解纠纷?经办法官敏锐地想到最高法院新近出台的《关于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推动矛盾纠纷执前化解的工作指引》,其中第二十二条对保全阶段的案款划付做了相关规定。 经办法官立即向双方企业释明具体流程,告知风险的同时,引导当事人以保全资金直接清偿债务的思路解决纠纷。最终,双方在法官的耐心解释下,达成了调解协议。 履行协议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共同向法院提交申请,请求法院直接扣划被保全的账户存款83万余元。但“保全划拨”看似一步到位,实则暗藏风险。经办法官并未因当事人合意而放松警惕,而是审慎开展三重排查:一查涉案情况,检索核查债务人涉诉涉执案件情况,确保不存在虚假诉讼、个别清偿等损害其他债权人权益的情况;二核保全效力,确认冻结效力持续至扣划完成;三验资金性质,排除专项资金、保证金等不可扣划情形。这种“主动排雷”的司法作风,既确保83万余元划拨全程零争议、零差错,也让民营企业权益保障更有底气。 传统案款发放需经“划拨—到账—通知领款—发放”多道程序,耗时长达月余。本案中,考虑到原告上海某设计公司非本地企业,后续领款需来回奔波,经办法官打破传统模式,裁定将扣划款项直接支付至公司账户,并联动执行部门奔赴两地网点,当天即由银行将案款现场扣划、现场直付,避免案款再“中转”,实现保全即执行、到账零延迟。这一创新既避免资金“沉睡”空转,又盘活企业现金流,为惠企提速增添了最佳注脚。 该案中,晋安法院首次运用“保全划拨+案款直付”的模式,既保障了企业快速、安全实现债权,节约诉讼成本,也避免了账户冻结、信用减损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生活,让合法经营的民营企业在顺利“营商”的同时又能“赢商”。这是晋安法院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高水平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又一次生动实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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