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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4:04:10

特种车辆发生事故,保险赔不赔? 法院:被保险范围不限定在公共道路

作者:本报记者 汤仙念 通讯员 江欢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特种车辆在建设工地施工作业时若发生事故,而非道路行驶中引发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需在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承担理赔责任?近日,浦城县人民法院通过一起典型作业事故案件,就这一争议问题展开法律探讨。

案情回顾:

2023年9月,在浦城县某工地,受雇于陈某某的起重机操作员黄某某,在操作起重机起吊水泥桩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导致吊起的水泥桩碰撞到正在负责解开起重机挂钩的工人谭某某,造成谭某某受伤。事发后,谭某某立即被送往当地医院接受治疗。

2024年3月,经鉴定,谭某某伤情构成两处十级伤残。涉案起重机登记所有人为陈某某,其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2024年5月,谭某某向浦城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黄某某、雇主陈某某共同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25万余元,并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对损失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公司认为,涉案事故发生在工地作业区域,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不符合交强险理赔范围,且根据保险合同条款约定,施工场地内的机械作业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赔偿范围,故拒绝承担保险理赔责任。

法院审理:

特种车辆在作业过程中发生事故,按交强险进行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车辆为特种车辆,主要用途在于施工作业而非道路行驶,为特种车辆投保的目的是为了分散在行驶往返作业路途中或是从事作业过程中发生事故的风险。保险公司应明知保险标的的特殊性以及存在的特殊风险。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关于交强险条例适用问题的复函》(保监厅函[2008]345号)中明确指出特种车辆在作业过程中发生的责任事故,可参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按交强险进行赔偿。涉案车辆为特种车辆,特种车辆发生事故多在特殊作业过程中,不能将特种车辆的被保险范围仅限定在公共道路交通事故范围内。据此,涉案事故属于交强险的理赔范围,保险公司应当比照适用交强险的规定就此次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综合考虑此案发生的原因力、事故的具体情节及各方的过错程度,酌定黄某某对谭某某的损失承担70%责任。因黄某某受雇于陈某某,陈某某为涉案车辆向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谭某某合理的损失应由保险公司先行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超出交强险范围部分,按黄某某在事故中责任比例由保险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支付。据此,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谭某某各项损失共计15万余元。

法官说法:

保险公司应了解特种车辆的投保期待

此案中,案涉事故虽非通常意义上的交通事故,但是特种机动车辆在作业过程中发生事故概率远高于道路行驶,且一旦发生事故,对受害人所造成的损害并不亚于交通事故。

法律规定明确要求特种车辆必须投保交强险,这一要求体现了对特种车辆运营安全的重视。鉴于特种车辆的核心功能在于执行特殊作业任务,而非传统意义上的道路交通运输,当投保人选择为特种车辆投保交强险时,保险公司理应充分了解并认可该类车辆的主要用途为特种作业,对特种车辆的“使用”不应严格限定为“驾驶”,而应当涵盖包括驾驶、作业在内的多种车辆运行状态,保险公司应当预见并接受特种车辆在作业过程中所引发的事故属于交强险的保障范畴之内,这既符合车主投保时的合理期待,也是对保险本质“风险共担与损失补偿”的体现。

法官提醒:

当特种车辆在作业过程中不幸发生事故时,保险公司应当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及合同义务,履行赔偿责任,尊重并满足当事人订立保险合同时的合理预期,增强社会公众对保险制度的信任和支持。也提醒特种机动车辆车主,在购买保险时,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了解相应的保险范围及相关免责条款,在作业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确保作业安全,避免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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