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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碰高压线致伤残,谁担责? 法院:触电人明知危险未采取安全措施,应承担主要责任 近年来,高压触电事故层出不穷,很多意外的发生往往是因为自身缺乏安全常识。长汀一村民因在高压线下搭棚,不慎触电跌落造成伤残,电力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若承担,赔偿责任比例又该如何划分?近日,长汀县人民法院发布了这起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情回顾: 林某是长汀县某村村民,常年在村里种植香菇。2023年3月,林某在其责任田用钢管搭盖香菇棚时,不慎被上方的高压电击伤,从2.5米高处跌落,受伤后被立即送往医院治疗。出院后,林某找到高压线的产权人某供电公司进行索赔。因索赔无果,林某于2024年1月18日,向长汀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供电公司赔偿其因该起事故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合计30万余元。 审理与说法: 明知危险未采取安全措施,自负90%的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此案中,林某在事故发生地从事生产、生活活动20余年,明知案涉线路系高压线,在此情况下,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在高压线下搭盖钢管棚存在触电的高度危险,但其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保持安全距离,站在高压线正下方2.5米高处手持6米长的钢管搭棚,其自身行为是导致触电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应承担主要责任。 某供电公司作为案涉高压线路的运维单位和经营者,在对线路进行日常巡检、维护的过程中,未发现林某早在案涉高压线路下方搭盖了钢管棚,且未及时对林某进行必要的安全提示,应对林某的损害后果承担相应责任。综合双方的过错程度,长汀法院酌定某供电公司对林某的损失承担10%的赔偿责任,林某自负90%的责任。 法官提醒: 一般田野里6、7米高的普通水泥线杆架设的裸露电线,通常都是10千伏以上的高压线,我们应当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保持安全距离,尤其不能在高压线下搭盖民房、菜棚等违章建筑,避免因触电导致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等后果的发生。同时,供电部门和线路周边场所经营管理者应尽到设施安全义务,于显著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定期检查、维护设备设施,在保护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同时保障自身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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