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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宁化县人民法院通过“灵活执行”,成功执结一起涉农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从立案到结案仅用时8天,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20年11月,某农业公司因进购果苗向某银行申请贷款80万元,贷款期限为一年,贷款到期后因资金问题无法偿还,多次转贷。2023年11月,某农业公司再次向某银行申请期限为一年的借新还旧贷款80万元,由黄某男等十人作连带担保。2024年10月,某农业公司未如期支付贷款利息,某银行两次催收无果后起诉到宁化法院。法院依法判决某农业公司支付本息合计804287.85元,黄某男等十人对某农业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约定到期后被执行人仍未如期履行还款义务,某银行遂向宁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立即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查控、冻结。同时考虑到案涉企业为涉农企业,执行法官第一时间驱车前往该公司进行现场调查了解情况。经实地调查,得知该公司近几年因气候原因和市场行情低迷,农产品收成、销售不尽如人意,造成资金回流受限、资金链断裂,短期内缺乏偿还能力,所以迟迟未履行还款义务。 执行法官本着精准服务“三农”、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原则,主动联系银行负责人,告知其被执行人现阶段经营状况,如若强制执行恐致“双输”局面,看其能否给予被执行人一定的缓冲时间。经与申请人多次沟通协调,确定了让某农业公司先筹集30万元,剩余50万元可再次让其以申请借新还旧的方式贷款,从而缓解资金不足的压力。方案确定后,执行法官立即组织被执行人某农业公司以及黄某男等十名担保人讨论对方案的看法。他们内部沟通后,最终同意该方案,并在次日筹集30万元转账至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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