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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福清市人民法院与该市拘留所协同联动,通过执拘联动的方式,促成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执行和解,既彰显了法律威严,又传递了司法温度,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今年,因被执行人周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15万元本金及利息的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倪某向福清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联系周某督促其履行义务,但周某始终拖延逃避执行,且拒不申报财产信息,福清法院依法对周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 周某被拘留后,执行法官并未简单“一拘了事”,而是主动延伸工作链条,通过与拘留所的协同调解机制寻找破局之法。一方面,管教民警通过每日谈话教育,向周某释明司法拘留的法律性质及拒执后果的严重性,引导其正视法律责任;另一方面,执行干警通过“情、理、法”多维度向周某分析案件对其个人信用、家庭生活的长远影响,并与倪某进行沟通调解,传达周某的悔过态度和调解意愿。 经过耐心调解,周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联系家属筹集了15万元款项。倪某亦被法院和拘留所的努力感动,主动放弃剩余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与周某达成和解协议。鉴于周某已与倪某达成一致和解协议,且在拘留所内悔过自新,态度诚恳,福清法院依法提前解除对其的司法拘留措施,双方在法院调解室达成和解协议,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 据悉,该案是福清法院深化执拘联动机制的生动实践。2024年以来,福清法院与拘留所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通过“惩戒威慑+心理疏导+矛盾化解”三步工作法,已促成84名被拘留人主动履行义务,履行金额达1001.2万元,推动执行工作从“强制惩戒”向“督促履行”延伸,让执行工作既有“法度”又不失“温度”,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司法力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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