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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9 15:41:52

探望受阻引纠纷 法官调解续亲情

作者:李晓连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本报讯  江某与张某曾是夫妻,婚后育有一女。由于性格不合等原因,两人在2023年3月离婚。经上杭法院判决,婚生女由张某抚养,江某每月支付抚养费。离婚后,双方又另外达成协议,约定江某放弃抚养权且不需要支付抚养费。

然而,江某常常思念孩子,渴望能与女儿见面、陪伴她成长,女儿也表达想见父亲的意愿,但都被张某拒绝了。江某遂于今年2月向上杭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每月探望女儿两次。

承办法官立即组织双方调解。法官向张某阐明,探望权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和亲情而产生的法定权利,与是否支付抚养费并无直接关联。即使江某未支付抚养费,他的探望权也不应被剥夺,这是他的权利,也是孩子享有父女亲情的权利。

法官还指出,张某拒绝江某探望孩子的行为,不仅可能侵犯江某的合法权益,更会对孩子的心理造成不良影响,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同时,法官积极引导江某反思,放弃抚养费的约定不能免除父亲的情感责任,适当承担抚养费用更利于修复亲子关系。

经过承办法官三次耐心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自今年4月起,江某每月可探望女儿一次,张某附有协助义务。如果探望时间冲突,则江某与张某协商解决。签署调解协议时,江某当场掏出为孩子购买的玩具和营养品,让张某带回去。张某也松口,表示孩子最近经常提到爸爸。

法官提醒:抚养费与探望权是不同的法律关系,二者不可相互替代或抵消。现实中,部分离异父母常以“没给钱就不能看孩子”或“看孩子就必须给钱”作为对抗手段,实质是混淆了法定权利与约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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