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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漳平市检察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案件质量检查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构建“1+N”案件质量检查机制,为刑事检察、民事监督等10多个类别案件制定质量检查指引,持续优化案件管理路径。 《细则》共23条工作举措,建立“领导小组+办案部门+检察官”三级责任体系,聚焦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释法说理以及办案程序等“核心环节”,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检查履职机制。同时,《细则》构建检察官先行自查、办案部门组织核查、综合业务部门抽样复查等检查体系,采取部门交叉互查、集中评议等方式,对检察官已办结的各类案件进行评查,并对自查案件问题整改效果进行复查评估,形成闭环管理;将案件质量检查与案件质量评查、反向审视、检察履职、人员管理相结合,激发检察人员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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