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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经漳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陈某斌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因黄某被羁押在看守所中,其位于漳平火电厂附近的鱼塘荒废。2024年11月,手头拮据的陈某斌见到鱼塘荒废且无人管理,便萌生将鱼塘旁活动板房内的物品盗走的想法。随后,陈某斌趁附近无人,将板房内的空调、电动三轮车等财物搬走,谎称是“自有物品”卖给废品收购站。次日,陈某斌又编造鱼塘主欠钱的谎言,低价出售板房的铝瓦片等材料。正当废品回收站人员准备拆解活动板房时,黄某的哥哥闻讯赶来,随即报警。经鉴定,陈某斌盗卖的财物总价值11449元,非法获利2600元。 今年2月8日,仓皇外逃的陈某斌最终在莆田被当地民警抓获。漳平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陈某斌法律意识淡薄,为贪念铤而走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价值11449元,已构成盗窃罪。4月25日,漳平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盗窃罪对陈某斌提起公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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