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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泰宁县检察院办理一起因追索赡养费而引发的纠纷。 饶某今年70多岁,其妻子去世多年,二人仅育有一子。饶某因年老体迈无固定收入,曾因赡养纠纷向泰宁县法院提起诉讼。今年4月,饶某因物价上涨且需在县城租房居住,原赡养费已无法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便要求提高赡养费。在与其子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欲向法院提起诉讼。 饶某因诉讼能力较弱,提起诉讼确有困难,遂向泰宁县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接到线索后,泰宁县检察院主动落实《关于建立支持起诉与法律援助协作机制的意见》,协调县司法局指派法律服务工作者为饶某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为确保饶某基本生活得到保障,承办检察官启动民事支持起诉程序,对该案进行审查。通过实地走访调查,承办检察官了解了饶某的生活情况及其子承担赡养的能力。最终,承办检察官认为该案符合支持起诉的条件,且有支持起诉的必要性,遂向泰宁县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 考虑到该案属于家庭纠纷,仅通过诉讼并不能真正化解矛盾,反而可能导致家庭关系进一步恶化,泰宁县检察院通过“支持起诉+诉前调解”办案模式,联合县法院、司法局开展调解,从法律刚性与人性温度出发修复父子关系,多角度开展思想工作。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饶某的儿子同意自今年5月起将赡养费提高200元,并按月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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