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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申请执行人郭某将一面写着“办案迅速 一心为民”的锦旗送到宁化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感谢法院高效执行保障了人民群众的胜诉权益。 2023年,郭某受雇于张某,并从事仓库管理工作。其间,张某以支付仓库租金、运费等为由向郭某借款70000元并出具借条一张,郭某多次向张某催讨欠款未果后诉至法院。2024年12月16日,经宁化法院判决,张某应偿还郭某借款70000元。判决生效后,张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今年4月,郭某向宁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张某的微信、支付宝、银行账户等进行全面查询。经仔细排查,发现张某名下银行卡账户存在足额资金,执行干警果断采取措施,快速冻结张某银行账户。在15日异议期届满后,依法将款项扣划至法院账户,并发放给申请执行人郭某。该案从立案到执结仅用时2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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