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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15:53:33

永泰县人民法院一体推进执行“督保调”模式

作者:本报记者 林珊 通讯员 温加盛 蔡雅瑜 陈丽亭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永泰县人民法院一体推进执行“督保调”模式——

让胜诉权益兑现跑出“加速度”

为最大限度减轻当事人诉累,打通执行服务的“最后一公里”,近年来,永泰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执前督促、保全、和解一体化的执行模式,推动纠纷解决由“强制付”向“主动给”转化,努力营造主动履行氛围,跑出执行“加速度”,助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执前督促

释法说理兑权益

2024年5月,陈某某在福州某建筑公司从事钢筋加工工作,工作3个月后,该公司未支付工资款2.1万元,且陈某某多次催讨无果。后经永泰县仲裁委员会裁决,该公司应支付陈某某工资款2.1万元。裁决生效后,该公司仍迟迟未履行还款义务,陈某某遂向永泰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

永泰法院“执前督”团队收到该案后,通过电话督促的方式释法说理,告知该公司未能如期支付劳务费给申请人带来生活困难,以及在执行立案后仍不履行义务将面临的强制措施。最终,该公司当日向陈某某偿还1.98万元劳务费。

为推进矛盾纠纷实质化解,今年初,永泰法院积极推进执前督促工作,建立“执前督”团队,对符合执行立案条件、标的较小,或是审理阶段有调解意愿,亦或是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等涉民生的案件,立案前通过电话告知和送达《执前督促履行告知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法律释明、说服教育及后果警示,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截至4月底,电话督促58件,当场履行完毕9件。

执前保全

锁定财产促履行

2017年,张某从某房地产公司购置一处房产,并办理了按揭贷款,但张某未依约偿还贷款,导致某房地产公司垫付贷款2.9万元。某房地产公司遂向张某追偿,法院依法判决后,张某仍未履行义务。2024年12月,为防止张某转移财产,某房地产公司向法院申请执前保全,法院依法冻结张某名下财产。事后,因财产冻结影响正常生活、工作,张某向法院了解财产被冻结原因。

执行工作人员依法告知其作为被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并向其释明执前履行可以减少债务利息累积、案件执行费用等成本,避免因执行信息公开导致信用减损。迫于执行威慑,张某当即履行还款义务,案件在执前就得以化解。

执前保全是指在法院判决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为避免被执行人在立案前转移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一种法律手段。今年以来,永泰法院通过引导当事人申请执前保全,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实现“以保促调”“以保促执”,执前化解矛盾纠纷31件,执行到位297万元。

执前和解

善意执行止纷争

2024年5月,黄某因违约被某银行起诉至法院,经判决,黄某应偿还某银行贷款1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黄某未履行,但诉前某银行已申请保全了黄某名下财产。在法院收到某银行的执行申请材料后,执行指挥中心对案件进行全面研判,充分了解到黄某当前具备履行能力、某银行具有调解意向,认为该案件符合执前调解的条件,便启动“执前调解”机制。经执行干警“背靠背”调解,双方就黄某分期还款达成一致意见。至此,该案纠纷在进入执行程序前妥善化解。

执前和解是指法院在收到执行申请书后、强制执行程序启动前,债务人和债权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今年以来,永泰法院一体推进执前督促、保全、和解,通过释法明理,减少执行对抗性、提升履行意愿、减轻执行成本,促成执前和解72件,实现高效率解纷、低成本止争。

接下来,永泰法院将以开展“执行规范提升三年行动”为重要抓手,持续深化运用“执前督促+执前保全+执前和解”模式,把握执行时机,谋划执行策略,创优执行举措,推动将更多矛盾纠纷化解在申请强制执行前,加速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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