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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设立居住权条款—— 化解房产纠纷 重系亲情纽带 家庭房产本应是遮风挡雨的港湾,有时却因复杂纠葛成为亲情撕裂的导火索。近日,厦门市海沧区法院人民民事审判庭调解一起女儿起诉父亲与侄女的房产赠与合同纠纷案件,通过设立居住权条款,既化解法律纷争,又重系亲情纽带,成为司法为民的生动写照。 林大爷夫妇育有一子三女。2024年11月,林女士发现登记在父亲林大爷名下的属于父母共同财产的一套房产,在母亲去世后尚未分割的情况下,被父亲赠与了侄女,并完成了过户。 这份突然的赠与合同让林女士感到愤怒委屈,认为父亲与侄女“恶意串通”侵犯自己和其他俩姐妹的权益,遂将二人告上法庭,要求确认赠与合同无效,并恢复登记。一家人因房产问题陷入激烈对峙,亲情岌岌可危。 了解案情后,承办法官深知此案的复杂性与特殊性,通过深入调查,试图还原事情真相。 “房产虽登记在我的名下,但老伴生前写下一份遗嘱,要将所有房产和店面全部赠与儿子。现儿子因意外离世,我就通过赠与方式将房产给予孙女。”庭审现场,林大爷表示,并提交一份自书遗嘱。 “母亲生前患病期间,一直由我负责照料,我从未听过母亲要将全部房产和店面都留给哥哥,也从未见过这份遗嘱。”林女士表示,其并非在意房产归属,而是无法接受父亲瞒着她与姐妹处置财产,更担心父亲将房产全部赠与侄女后可能老无所居,坚持要求将房产恢复变更至父亲名下。 双方各执一词,庭审陷入僵局。承办法官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敏锐察觉到,这起看似简单的房产纠纷,实则是亲情与误解交织的复杂矛盾,若仅依据法律条文进行判决,虽能解决表面的法律问题,但家庭内部的裂痕将难以修复,亲情也可能因此彻底破裂。于是,承办法官决定转换思路,通过调解的方式,化解这场家庭危机。 经过与当事人的深入沟通,承办法官发现各方虽立场不同,却都心系家庭。为平衡利益,承办法官劝说林大爷平等对待每一位子女,将非讼争的两处房产赠与两个女儿(其中一个女儿自愿放弃财产)。林大爷表示同意,但担忧晚年居住和生活得不到保障。于是,承办法官结合法律规定,提出在调解协议中设立居住权条款,明确居住权设立的条件、期限、权利义务等内容。 经细化协商,协议确定林大爷终身享有居住权;对林大爷的日常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等方面也进行详细约定;林女士及其余姐妹同意将案涉房产赠与侄女,不再主张合同无效,纠纷圆满解决。 “此案通过居住权制度,在产权归属与亲情维系间实现平衡,让法律成为家庭关系的‘ 黏合剂’,不仅解决个案,更提供了‘权利细分、利益共享、情感修复’的新型解纷范式。”承办法官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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