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让新闻离你更近!
2025-05-30 15:49:42

守护未成年人,没有尽头!

作者:本报记者 王思琦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近期,未成年人检察题材电视剧《无尽的尽头》热播,引发全民热议。剧中,云海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的检察官直面校园欺凌、儿童拐卖、家庭监护缺失等社会痛点,以案例撕开未成年人犯罪背后的沉重话题——当孩子的世界出现裂痕,法律如何既是一把惩戒的利剑,又是一盏救赎的明灯?

值此六一国际儿童节来临之际,记者特邀福州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检察官刘维,以剧情为镜,解析那些藏在法条背后的温度与锋芒。

剧情一:三少年校园霸凌致人死亡案

剧中,黄家旺、陈小斌、李晖3人均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在下课时,3人将另一15周岁未成年人张文轩带至一烂尾楼,对其羞辱、谩骂、殴打,并录制视频。在张文轩表达要跳楼时,黄家旺还以“你跳下去,我就放了你”等话语刺激张文轩。在张文轩求饶时,黄家旺更加变本加厉地表示张文轩不跳就将拍摄的羞辱视频发布,张文轩不堪受辱跳楼自杀。

跳楼后,张文轩并未立即死亡,李晖良心发现,想拨打120对张文轩施救,被黄家旺制止并威胁,最终导致张文轩死亡。

问题①:黄家旺等人对张文轩的羞辱、谩骂、殴打涉及哪些法律问题?

检察官解答

刘维检察官:剧中,黄家旺等人的行为涉及民事、行政乃至刑事三种责任。具体而言,辱骂、殴打等行为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条及第九百九十一条赋予每一位公民的人格权,黄家旺等人是未成年人,故他们和他们的法定监护人需要向张文轩承担赔礼道歉、经济赔偿等民事侵权责任。

剧中未明确提及黄家旺等人年龄,但根据剧情,几人是中学生。若黄家旺、陈小斌、李晖3人满14周岁以上且造成张家轩重伤,则需要承担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即使他们未满14周岁,也要接受治安处罚,甚至接受专门矫治教育。

问题②:黄家旺等人逼迫张文轩跳楼后还未施救的行为要负哪些法律责任?

检察官解答

刘维检察官:结合剧情,黄家旺等人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若黄家旺等人年龄为14周岁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若不满14周岁但已满12周岁,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也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故意杀人将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问题③:如何区分欺凌行为与刑事犯罪的界限?

检察官解答

刘维检察官:欺凌行为与刑事犯罪从行为的方式、造成的后果来区分。当行为人具有主观恶意,根据实施欺凌手段不同,对行为后果的规定也不同。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后果,就是犯罪,未造成法定严重后果或情节显著轻微的行为,一般视为违反校规或治安管理处罚的欺凌。如,采用伤害他人身体的方式实施欺凌,那伤害的程度、方式直接关系到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采用非法拘禁的方式实施欺凌,剥夺人身自由的时长、手段、次数达到法律规定的程度就构成非法拘禁罪。


剧情二:“租借”未成年人从事盗窃案

剧中,潘雄从各家长处“租借”未成年人进行盗窃培训,并指使孩子们实施盗窃行为。其间,孩子们被潘雄关至狗笼中,并遭受打骂,一个孩子被鉴定为轻伤二级。

未成年人陆声及其弟弟陆鸣就被父亲陆广福“租借”到潘雄手上,陆声为保护弟弟被迫进行盗窃。

问题①:潘雄租借未成年人从事盗窃的行为涉及哪些法律问题?

检察官解答

刘维检察官:潘雄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二“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行为”之规定。

同时,潘雄通过暴力胁迫、精神控制等手段迫使未成年人实施盗窃,即使部分未成年人未达刑事责任年龄(如未满16周岁),其行为仍可被认定为间接正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未成年人犯罪应从重处罚,潘雄作为实际控制者,需独立承担盗窃罪的刑事责任。

问题②:潘雄将未成年人关入狗笼并打骂的行为,需要承担哪些法律后果?

检察官解答

刘维检察官:潘雄将孩子们关押于狗笼中,使他们难以离开、逃出,其行为故意、非法地剥夺这些孩子的人身自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的非法拘禁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同时,潘雄具有殴打、侮辱情节,应在此基准刑上从重处罚。

问题③:剧中,检察院对陆声采取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六个月的决定,此决定的根据是什么?

检察官解答

刘维检察官:根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的规定。适用附条件不起诉,需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一)犯罪嫌疑人为未成年人;(二)涉嫌的犯罪行为必须是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这些章节主要涉及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者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三)根据案件情况,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四)案件本身符合起诉条件,但犯罪嫌疑人有悔罪表现。

剧中,陆声作为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符合主体条件;盗窃罪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罪名条件;若陆声的盗窃行为未达到“数额巨大”标准,且未造成严重后果,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单处罚金,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刑罚幅度要求;陆声有认罪、悔罪态度,并如实供述、积极退赃或赔偿损失等,符合“悔罪表现”的要求。故检察院对其适用了附条件不起诉。

剧情三:校园偷拍案

剧中,未成年人田俊利用针孔摄像头偷拍女同学裙底,未成年人甄荣以学习为由建群,传播他人拍摄的色情视频牟利。

问题①:田俊偷拍的行为涉及哪些法律问题?

检察官解答

刘维检察官:虽然田俊实施了偷拍的行为,但他未满18周岁,且属于初犯,犯罪情节轻微,可不追究其刑事责任。但田俊的行为可能涉及民事侵权、行政违法。

民事侵权方面,田俊使用针孔摄像头偷拍女同学裙底,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如私密部位、私密活动)和肖像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权,未经允许拍摄他人私密部位构成侵权,需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田俊还应接受相应的治安处罚。

问题②:甄荣传播色情视频牟利的行为有什么法律后果?

检察官解答

刘维检察官:甄荣建群传播色情视频并牟利,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的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若传播对象包含未成年人,可能面临更严厉的处罚,最高量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法律延伸

剧中,检察官面对的不仅是案件本身,更是原生家庭撕裂留下的心理废墟以及被伤害后的心理阴影。他们推动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干预,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等制度,试图在法律的框架内为迷途少年寻找救赎之路。而这样的探索,正在现实中同步上演——

今年4月,福州市首家“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救助中心”正式成立。这个由福州市两级检察院、福州市第二总医院神经精神病防治院联合打造的“检医童心”救助平台,标志着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进入“心理修复+法律救济”的新阶段。

拓展问题①:什么情况下,未成年人可以申请司法救助?

检察官解答

刘维检察官:国家司法救助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及时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或其近亲属解决生活急迫困难而给予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对下列八种情形的未成年人,要求案件管辖地检察机关应当给予救助:

1. 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身体出现伤残或者心理遭受严重创伤,因不能及时获得有效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2. 受到犯罪侵害急需救治,其家庭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

3. 抚养人受到犯罪侵害致死,因不能及时获得有效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4. 家庭财产受到犯罪侵害遭受重大损失,因不能及时获得有效赔偿,且未获得合理补偿、救助,造成生活困难的。

5. 因举报、作证受到打击报复,致使身体受到伤害或者家庭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不能及时获得有效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6. 追索抚育费,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

7. 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8. 其他因案件造成生活困难,认为需要救助的。

拓展问题②:关于未成年人心理创伤方面的司法救助如何申请?

检察官解答

刘维检察官:未成年人遭受心理创伤,司法救助申请方式有以下四种:

1. 人民检察院办案部门在办案过程中,对于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应告知其可以提出救助申请。

2. 救助申请人可以向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提出申请,救助申请一般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救助申请人提供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方式提出,检察人员应当制作笔录。

3. 无行为能力或者限时行为能力的救助申请人,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

4. 救助申请人系受犯罪侵害死亡的刑事被害人的近亲属或者其赡养、扶养、抚养的其他人,以及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的,需要提供与被害人的社会关系证明;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的,需要提供救助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

拓展问题③: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救助中心如何通过心理救助绿色通道为未成年人提供帮助?针对的对象有哪些?

检察官解答

刘维检察官:绿色通道是指福州市第二总医院神经精神病防治院为检察机关转介的未成年人保证必要的门诊号源、匹配合适的专家医师,提供规范化诊断、治疗及危重个案快速干预响应等服务。作用在于帮助未成年人及时接受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提供的心理干预、心理辅导或者心理治疗服务,有效保护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和合法权益。

绿色通道针对的对象为检察机关在工作中发现需要心理评估、治疗的未成年人,包括:家庭暴力、婚姻家庭纠纷、校园欺凌、网络欺凌等民事、治安案件以及性侵害、遗弃虐待、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刑事案件中的未成年被害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临界未成年人,即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受过行政处罚的未成年人,有犯罪行为但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其他需要开展心理健康评估、治疗的未成年人。

拓展问题④: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救助中心,未成年人能得到哪些帮助?

检察官解答

刘维检察官: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救助中心计划为未成年人提供以下帮助:

1. 心理评估。福州市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救助中心通过指导未成年人完成心理测评量表,与未成年人面对面的访谈评估,了解未成年人的病史、日常表现、成长经历、家庭背景、个性特点、精神状态等情况,作出全面和系统评估,并出具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评估报告。

2. 心理治疗。在征求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该中心将从症状缓解与问题解决、认知与思维改善、情绪管理与调节等方面持续为未成年人开展针对性心理治疗。

3. 治疗费用评估。为需要长期开展心理治疗的未成年人提供后期治疗和康复费用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为检察机关开展司法救助和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提供证据支持。

普法后记

剧中,林之桃检察官曾说:“与其感化教育,不如提前预防,让罪恶在开始前就结束,让苦难在发生后被治愈。”这句话道出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核心——法律不仅是惩戒的武器,更应是照亮迷途的光。

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本质,是一场关于“惩罚与拯救”的价值观平衡,更是一场对人性复杂性的深刻理解。从《无尽的尽头》到现实案例,我们看到:法律的刚性惩戒与社会的柔性修复必须互为支撑,才能真正实现“让迷途者归正,让受伤者治愈”。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核心在于以“教育优于惩罚”为原则,构建法律惩戒与社会修复的平衡机制。既要通过附条件不起诉、心理矫治干预等制度给予罪错少年改过自新的机会,也要建立强制亲职教育、校园欺凌预警等前端防线;既要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更要通过司法救助、监护权干预为受害者重建生活希望。真正的保护不是降低法律底线,而是用系统性方案打破“犯罪——标签化——再犯罪”的恶性循环,让法律既有震慑罪恶的刚性,也有治愈创伤的温度,最终实现“守护每一颗迷途的心”。

头条推荐
热图推荐
精华推荐

找福建律师 、看福建新闻 、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福建法治网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福建最权威的法律门户网站

地址:福州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大厦5楼 新闻投诉:0591-87870370

版权所有:福建法治报社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71101号 闽ICP备11004623号-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举报电话:0591-87521816,举报邮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