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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经武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周某因多次到乡村盗窃电缆线,被武平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15日、并处罚金6000元、退赔被害人损失。 2024年8月,周某分两晚独自驾驶摩托车至武平十方某村道路,用携带的老虎钳、美工刀、螺丝刀等工具盗窃路灯所用的电缆线,并进行剥皮处理,将剥出的铜线出售给上杭某废品回收店。经武平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电缆线价格为8700多元。周某另供述,2024年七八月份,其曾两次独自驾驶摩托车到武平县武东镇某村盗窃公路边路灯的电缆线未果。 武平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公共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系累犯,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多次盗窃前科等情节,提出上述量刑建议,并被武平法院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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