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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经武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钟某被武平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钟某曾3次因盗窃罪获刑受罚,刑满释放才6个月,又起盗窃之念。2024年7月下旬至8月,钟某先后两次骑摩托车至同村人钟某、黄某的家旁边,盗窃两个石墩子、两个石臼,并出售给古玩店。经武平县价格认定中心认定,被盗物品价值为1200元。另查明,2024年7月中旬,钟某曾到村民钟某娣家中,将厨房的水饺、西瓜、五花肉等物品盗走。 武平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其系累犯,具有坦白、认罪认罚、退出部分涉案财物等情节,遂提出上述量刑建议,最终被武平法院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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