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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平县检察院稳妥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工作—— 免刑不免责 不诉也要罚 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是否意味着无需承担责任?近年来,为确保违法行为得到应有惩处,避免“不诉不罚”的情形,武平县检察院充分发挥行政检察监督职责,稳妥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切实做好不起诉案件的“后半篇文章”。 助力税收征管 “原来,检察机关对我作出不起诉决定后,我还会被行政处罚,今后我再也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了。”2024年12月,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的刘某懊悔不已。 2024年10月起,武平县检察院先后对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刘某等6人作出不起诉决定,随后刑事检察部门将该6件不起诉案件分别移送至行政检察部门。行政检察部门围绕该6人行为的违法性、社会危害性、行政处罚必要性等进行全面审查,认为刘某等6人应当受到行政处罚,遂向税务机关制发检察意见。 检察意见发出后,武平县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主动对接税务机关跟踪案件办理情况,并对税务机关提出的行政处罚管辖权、适用法律条款、违法所得认定等争议问题召开座谈会答疑释惑。此外,双方就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证据移交、处罚标准等方面达成共识,推动涉税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办理质效提升。之后,税务机关采纳检察机关意见,依法对刘某等人作出行政处罚,追回国家税款损失59万余元。 打击非法狩猎 当红外相机定格豹猫灵动的身影,蓝喉蜂虎在苍茫天际舒展优雅身姿,这些野性生灵的回归,正是武平县野生动物保护成效的生动注脚。而这份生态答卷背后,行刑反向衔接正在悄然地发力,构筑起打击非法狩猎的全链条防线。 “这次教训太深刻了,今后我一定严守法律红线,保护野生动物。”被告人王某感叹道。2023年,王某非法猎捕被列入“三有保护动物”名录的1只黄鼠狼和1只野兔。刑事检察部门经审查作出不起诉决定后,立即启动行刑反向衔接机制,移送行政检察部门进一步审查。经审查发现,王某在未取得狩猎证的情况下,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猎捕工具进行狩猎,损害野生动物资源与生态平衡,该院行政检察部门遂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发检察意见。今年1月,行政主管部门对王某依法作出给予猎物价值2倍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近年来,武平县检察院共办理涉嫌非法狩猎行刑反向衔接案件14件,督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14人作出罚款共计2万多元,严厉打击了非法狩猎的违法行为。 整治“小偷小摸” “行刑反向衔接机制旨在避免‘不刑不罚’或‘免刑逃罚’,确保违法行为罚当其错。对于轻微盗窃罪的处理,我们需结合具体情节、法律依据及社会效果综合判断行政处罚必要性,决定是否提出检察意见。”武平县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负责人吴艳梅说。 2023年10月1日,王某在林某家中安装Wifi时,盗走林某家中的两瓶茅台酒。次日零时,王某将盗走的两瓶茅台酒退还给林某。经鉴定,王某盗走的两瓶茅台酒中,一瓶为赝品,无法认定价值;一瓶为真品,市场零售价值为2800元。鉴于王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归还所盗物品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武平县检察院于2024年5月14日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但王某的盗窃行为违反了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该院通过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依法对王某处以行政拘留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接下来,武平县检察院将继续以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工作为抓手,优化内部协作,强化外部联动,完善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双向衔接机制,以高质效的检察办案为法治武平建设贡献力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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