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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6:55:38

丢烟头引发森林火灾 法院:构成失火罪

作者:本报记者 彭冬晴 通讯员 赖征源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一个烟头,一次疏忽……都有可能造成一片森林的毁灭。近日,宁化县人民法院发布一起失火罪案件,被告人吴某南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案情回顾

2024年2月17日午后,吴某南在宁化县石壁镇自家责任田中锄草、挖穴。劳作间隙,他坐在田中靠山壁处休息,点燃一支烟。其后,吴某南随手将未熄灭的烟头丢在地上,便起身回家。很快,烟头引燃周围的杂草堆,火苗迅速蹿升,并借助风势无情地向四周蔓延,一场森林火灾就此发生。火灾发生后,吴某南立刻与周围群众一起返回现场扑火。然而,火势凶猛,已远超其控制范围。山火直至次日凌晨才扑灭。

经宁化县公安局对失火山场展开鉴定,过火有林地总面积达239.3亩,林木蓄积量为182.4立方米,过火山场的林木经济损失高达13337元,受损林地的权利人包括多个集体和个人。

当天23时许,吴某南在亲属陪伴下前往公安机关投案,交代全部犯罪事实,积极配合调查,并自愿认罪认罚。2024年2月28日,吴某南支付1.46万元火灾扑火费用。2024年11月,吴某南取得各被害人的谅解。

宁化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南因过失引发森林火灾,造成森林资源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失火罪。鉴于吴某南具备自首、认罪认罚、积极参与灭火以及获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莫让疏忽“点燃”悲剧

此案中,吴某南因一时疏忽,在野外用火后未将火源彻底熄灭,引发森林大火,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这起案件虽是过失犯罪,却为全社会敲响了警钟。森林防火绝无小事可言,一个小小的烟头、一次不经意的用火行为,都可能引发无法挽回的生态损失。

保护森林资源对地球生态环境至关重要,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维护生态安全,需要我们每个人从思想上高度重视,从行动上严格约束自己,莫要因为一时疏忽大意酿成大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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