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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经长汀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被告人曾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3万元。 2022年9月至11月,陈某(已起诉)利用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虚构出口事实或虚构已税事实骗取出口退税,并于2023年5月收到国家发放的出口退税款后,要求曾某将36.6万余元转到某服装制造有限公司。曾某明知陈某要求其转账的资金系犯罪所得,仍协助查询对公账户、完成转账操作,从中非法获利2.7万元。到案后,曾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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