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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15:51:48

共有部分广告收入 归开发商还是业主

作者:本报记者 陈静 整理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张先生:此前,开发商跟我们小区业主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屋顶、群楼外墙面、塔楼外墙面的广告收益归开发商所有。请问,房地产共有部分的广告收益是归开发商所有吗?

【解答】

杨丽英(福建省律师协会理事、律师):张先生,您好!房地产共有部分的广告收益并非归开发商所有,应当归业主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这意味着,小区内的公共区域,如电梯间、楼道、大堂、屋顶、外墙面等地方设置的广告牌所产生的收益,在扣除相关成本后,应归全体业主共有。在实际情况中,开发商与业主在《房地产买卖合同》中约定“小区设施或外墙广告等收益归物业或者开发商所有”,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的“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情形,应当被认定为无效。

如果业主和开发商约定屋面和外墙面使用权归全体业主共有,那么开发商要想在屋顶或其他外墙面安装广告牌,必须要通过业主委员会同意,安装广告牌不能影响业主的正常生活,并且所收取的广告费的主要部分归业主委员会所有,由业主委员会统一保管、使用,开发商只能收取小部分的管理费。若广告位设置在开发商保留所有权的专有部分(如未出售的商业楼体外墙),收益可归开发商,但需明确权属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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