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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17:14:35

为配偶设立居住权 能否保障养老权益

作者:本报记者 陈静 整理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王先生:我年事已高且患病在身,打算将唯一的房产留给儿子,但又担心老伴日后居无定所。听说可以设立居住权,请问,这种方式能保障老伴的居住权益吗?

【解答】

杨丽英(福建省律师协会理事、律师):王先生,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利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该法第三百六十八条进一步明确,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因此,您可以通过与儿子签订居住权合同,为老伴设立居住权,并办理登记。这样,即使您将来离世,老伴仍能依法享有该房屋的居住权,确保晚年安居。需要注意的是,居住权设立后,需及时办理登记手续,以确保权益受法律保护。同时,建议您与儿子充分沟通,明确居住权的期限、条件等细节,避免日后纠纷。 □本报记者 陈静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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