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让新闻离你更近!
2025-06-12 17:14:35

家庭主妇遭遇车祸 误工费能否获支持

作者:凌丽蓉 整理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苏女士:我今年36岁,因照顾孩子辞职当家庭主妇。上周,我骑车外出时,被张某驾驶的小轿车撞倒受伤,目前在医院住院治疗。请问,我可以向张某索赔误工费吗?

【解答】

赖文光(漳平市检察院检察官):苏女士,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误工费是为补偿被侵权人(受害人)因侵权损害所减少的收入,一般以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若受害人为无劳动能力人,则无权请求误工费的赔偿。您作为家庭主妇,虽无收入,但所承担的家务劳动对保障其他家庭成员正常工作、节省经济支出有重要作用,具有劳动价值和经济价值。且您作为具备劳动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又有工作经验,此次交通事故受伤,对您外出务工求职、近期家庭经济状况具有负面影响。因此,您可以向交管部门申请认定双方责任,若张某对事故负有责任,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赔偿误工费。 


头条推荐
热图推荐
精华推荐

找福建律师 、看福建新闻 、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福建法治网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福建最权威的法律门户网站

地址:福州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大厦5楼 新闻投诉:0591-87870370

版权所有:福建法治报社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71101号 闽ICP备11004623号-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举报电话:0591-87521816,举报邮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