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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未经许可,私设生猪屠宰场,不经检疫,非法屠宰生猪出售,严重威胁群众的食品健康安全……近日,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赖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024年5月始,赖某未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在虎岗镇、上杭县等各乡镇购买大量的生猪,伙同亲戚朋友在虎岗镇私设的生猪屠宰厂房内私自屠宰,并在未经检疫的情况下用于出售。4月29日,经永定区农业农村局执法排查案发。 5月30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赖某。永定区检察院经依法审查查明,2024年5月至2025年4月29日期间,赖某未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收购生猪共计920317元,私自屠宰后未经检疫批发给他人合计881669元。出售给散户或自行运输到市场售卖获利36812元。该院认为,赖某违反《刑法》第225条,涉嫌非法经营罪,遂依法对赖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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