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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失意醉汉午夜疯狂驾驶,连撞大门、电动车、汽车。近日,经连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黄某因犯寻衅滋事罪、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24年11月的一天,黄某因生活受挫在家喝闷酒,在酒精催化下,他驾驶小轿车先后3次冲撞街坊公共财物。当天21时许,他冲撞陈某甲家的铁门,接着毁坏陈某乙店门口的电动车和灶台;凌晨2时许再次折返,不仅将现场店铺设施二次摧毁,还冲撞了两辆车。经检测,黄某血液酒精浓度高达264mg/100mL,超出醉驾标准2倍多。 经连城县检察院审查,黄某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且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与危险驾驶罪,遂提起公诉。鉴于其自愿认罪认罚,具有自首情节,取得被害人谅解,一审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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