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让新闻离你更近!
2025-06-17 15:14:12

砍伐林木没办证 获刑半年罚1万

作者:赖家懋 毛庆京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本报讯  近日,漳平法院审结一起滥伐林木罪。被告人吴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私自砍伐林木57棵,合计立木蓄积20.91立方米,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23年9月,吴某先后以每吨100元、140元的价格向张某、颜某(均另案处理)购买漳平市某山场A、某山场B的阔叶树。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吴某携带油锯等工具,到两山场砍伐阔叶树合计57棵,立木蓄积为20.91立方米,并裁成规格不等的原木,出售给陈某加工厂。经核查,该山场为生态公益林。

案发后,吴某于2024年10月被漳平市公安局某派出所传唤到案。经评估,被告人吴某的砍伐林木行为造成森林资源碳汇价值损失1653元,吴某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自愿缴纳森林碳汇损失1653元,并与有关部门签订了《生态修复补植协议》,缴纳生态修复履约保证金570元。

漳平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违反法律规定,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私自砍伐林木57棵,合计立木蓄积20.91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应当依法处罚。吴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吴某主动缴纳森林碳汇价值损失、签订《生态修复协议》并缴纳生态修复保证金,具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结合其他量刑情节,依法判决被告人吴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头条推荐
热图推荐
精华推荐

找福建律师 、看福建新闻 、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福建法治网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福建最权威的法律门户网站

地址:福州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大厦5楼 新闻投诉:0591-87870370

版权所有:福建法治报社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71101号 闽ICP备11004623号-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举报电话:0591-87521816,举报邮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