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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我孙女佳佳今年12岁,她父母离异后,一直由她母亲抚养。但佳佳母亲对佳佳管教特别严厉,强迫她学习超纲内容,稍不满意就打骂体罚,甚至用烧热的锅铲烫伤孩子。请问,我可以申请撤销佳佳母亲的监护权吗? 【解答】 杨丽英(福建省律师协会理事、律师):王女士,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人民法院可根据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资格。 在您反映的情况中,佳佳母亲长期对佳佳实施体罚、烫伤等暴力行为,已经严重危害孩子的身心健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销监护权的情形。因此,您作为佳佳的奶奶,有权向法院申请撤销佳佳母亲的监护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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