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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人生中第一次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说实话心里很忐忑,但一切都在与你们的交流中烟消云散……”近日,漳州龙海法院收到一封从四川省成都市邮寄来的手写感谢信,字里行间充满对司法温度可感、可触的认可和感激。 故事要从卢某与林某的房屋租赁纠纷说起。2023年6月,卢某与林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卢某租赁林某名下的房产,租期一年,每月租金1900元。合同还约定,签订合同时卢某需“押二付二”,若提前退租,需提前20日通知对方,并支付月租金100%的违约金,林某则应在合同解除10日内退还押金和已收未履行的租金。 然而,计划赶不上变化。2023年12月,卢某因工作变动,不得不提前退租,并表示愿意依约承担违约金,请求林某退还一个月押金和剩余部分租金。但林某态度坚决,不同意退还上述款项。双方多次沟通,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无奈之下,卢某将林某诉至法院。 案件到了经办法官手中,法官仔细翻阅卷宗后,第一时间联系了双方当事人。电话一接通,卢某声音里满是忐忑与不安:“法官,我从来没打过官司,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我现在在四川,要是线下开庭,来回一趟实在太难了。您能不能帮忙调解一下,早点把这事解决了?” 为了减轻卢某的诉累,法官决定优先采用调解的方式处理此案。 “法官,您说这事换谁能不生气?她拍拍屁股走人了,我的损失谁管?我请人打扫卫生就花了好几百块!”当法官拨通林某电话,林某的情绪明显有些激动。 “林女士,我理解您的心情,但合同里对提前解约有明确约定,卢某也愿意承担违约责任。咱们还是得依法依规来处理,您看能不能各退一步?”法官语气温和地回应,渐渐平复了林某焦躁的情绪。 在后续的调解过程中,法官化身“和事佬”,在双方之间不断协调。一边,法官安慰卢某:“别担心,我们会尽力帮你解决。要是调解不成,也可以通过人民法院在线小程序线上开庭,不用你来回奔波。林某那边对保洁费有点意见,咱们看看能不能协商解决。”另一边,法官又向林某释法明理:“林女士,合同既然有约定,双方就都得遵守。卢某愿意支付违约金,您也应该按照约定退还剩余的押金和租金。大家互相理解,事情才能圆满解决。” 经过多次电话沟通,反复调解,双方终于冷静下来,开始反思自己的行为。最终,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林某和卢某达成一致:林某退还部分押金1600元。协议达成的那一刻,林某当即通过手机转账,将钱转给了卢某。 “这件事解决了,我心里的大石头终于落地了。之前因为这事,我整个人都特别压抑,现在阴霾散了,我又能重新鼓起勇气面对生活了。”卢某感慨地说。 这封跨越2000公里的感谢信,不仅承载着当事人的感激,更是对龙海法院法官的最好褒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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