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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17:36:34

明知赃物仍收购 非法经营担刑责

作者:记者 陈浩 通讯员 吴世泽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本报讯   近日,由南平市延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邱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1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二审法院裁定维持原判。

2023年9月6日至2024年1月23日期间,应某某、周某某分别作为某通信公司的前职员和在职员工,负责延平区纤改工程退网通信电缆线的拆卸工作。俩人发现城区仍有大量退网电缆线尚未拆卸,便心生贪念,伙同他人多次利用电缆剪等工具,盗剪分布在居民楼墙面及路面管网井下的电缆线。盗窃得手后,他们当天便将赃物运往邱某某及其丈夫梁某经营的废品回收店销赃。

收购过程中,邱某某曾询问电缆线来源,应某某如实告知系工地盗窃所得。然而,邱某某心存侥幸,认为其按市场价收购且未参与盗窃,只为赚取差价,多次驾车前往应某某指定地点收购电缆线,并将收购的电缆线转售他人,累计收购达35次,涉案价值高达8万余元。案发后,邱某某主动投案自首,并退出犯罪所得6万余元,取得了被害单位的谅解。

承办检察官指出,被告人邱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多次收购,涉案金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属情节严重情形,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检察官提醒,广大废品回收经营者应守法经营,对于来路不明或明显来路不正的物品,应当拒绝收购并积极举报,切莫存在侥幸心理,因蝇头小利逾越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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