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男子打着投资理财、工程项目开发等名义,以高利息、低门槛、零风险为诱饵进行非法集资超千万元,并造成491.7万元无法归还。日前,福清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男子涉多项罪名获刑16年。 2013年至2019年3月间,黄某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在当地以银行理财、投资POS机业务、投资石子厂项目等为由,以月利息1.5%至5%或一年能赚回本钱等为诱饵,承诺到期还本付息或随讨随还,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截至2019年4月,黄某先后直接或通过他人向林某光、陈某金等人吸收资金共计1071万元人民币,其间以偿还本金、支付利息等方式返还集资参与人部分钱款,造成集资参与人损失491.7万元。 福清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通过口头介绍方式,承诺还本付息、回报可观,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1071万元,数额巨大,造成人民币491.7万元无法归还,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综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判决黄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并对其所犯的非法经营罪、诈骗罪予以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36万元。宣判后,黄某提出上诉,福州中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广大群众应该吸取此类案件的教训,在接触任何投资或理财时,一定要擦亮双眼,做好背景调查,详细了解投资对象或者借款对象的债务情况,警惕高回报、低风险诱饵,提高风险识别和防范意识。 |
找福建律师 、看福建新闻 、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福建法治网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福建最权威的法律门户网站
地址:福州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大厦5楼 新闻投诉:0591-87870370
版权所有:福建法治报社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71101号 闽ICP备11004623号-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举报电话:0591-87521816,举报邮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