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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福州市台江区检察院依法监督1名违反监管规定的社区矫正对象收监执行。 据悉,社区矫正对象陈某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1年8个月。在缓刑考验期内,陈某某因16次未按规定完成“在矫通”App位置确认,以及参加公益活动迟到、不遵守现场活动记录被给予2次警告,经社区矫正管理局工作人员提醒谈话后仍不改正。今年4月,陈某某又4次未按规定在“在矫通”App推送位置信息,再次被社区矫正管理局给予训诫1次。 台江区检察院经调阅社区矫正案卷、核查陈某某违规记录、定位轨迹等证据,并向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核实,查明陈某某多次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主观上对监管规定漠视,客观上多次规避信息化核查。该院依法向社区矫正管理局出具《收监执行检察意见书》,建议该局向人民法院提请撤销陈某某缓刑。近日,法院经审理裁定撤销陈某某缓刑,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1年2个月。 与此同时,台江区检察院将陈某某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案例纳入社区矫正警示教育内容。通过这一案例,对在矫对象进行深刻警示,增强他们的遵纪守法意识,助力社区矫正对象认识到法律的严肃性,从而顺利回归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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