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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数字化浪潮的推动下,AI换脸等人工智能技术也在以极快的速度融入各行各业,给人们带来了多元的新奇体验。但当技术开发者、使用者在追求商业利益或满足用户需求过程中,忽视法律规定、应用规范,往往会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触犯法律底线。近日,闽侯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因AI换脸引发的侵犯肖像权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李某是一名拥有200多万粉丝的网络博主,经常受邀拍摄造型短视频,并在自媒体平台发布,获得较高的人气和知名度。位于福州的鸿运公司(化名)运营一款AI换脸随手拍小程序。今年初,李某发现鸿运公司在未经授权情况下,将其发布的短视频作为模板,提供给小程序用户使用。用户通过购买会员或观看商业广告,便可使用小程序AI换脸功能生成李某同款造型视频。李某以鸿运公司侵害其肖像权为由诉至法院,要求鸿运公司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1万元。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自然人的肖像权受法律保护,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鸿运公司在未经李某授权或同意的情况下,在其运营的AI换脸小程序中将李某的肖像作品上传为模板,诱导不特定的对象使用,并以收取会员费、广告费等方式进行营利活动,侵犯了李某的肖像权。庭审过程中,鸿运公司表示其运营小程序时间较短,且在庭审前下架了小程序,认为李某主张的赔偿金额过高。法官结合鸿运公司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持续的时间、范围、后果、获利等因素,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鸿运公司认识到自身错误,李某也在赔偿金额上作出退让,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鸿运公司在报纸上刊登致歉声明,并赔偿李某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6000元。 法官说法 侵犯肖像权应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除了我们通常认为的脸部外,其他外部形象或特征也可能具备可识别性。此案中,李某是一名具有一定粉丝基数的网络博主,其发布的视频中,服装、妆容、动作等外部形象与李某的指向性高,具有可识别度。而鸿运公司作为AI换脸小程序运营者,未经李某许可或同意,不仅上传使用李某的肖像作品,还以此作为模板,诱导不特定用户通过AI换脸技术合成李某的肖像并传播牟利,构成对李某肖像权的侵犯,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法官提醒 AI等人工智能技术和场景的不断创新拓展,为我们的生活带来极大便利和乐趣,但伴随产生的侵犯肖像权等法律风险和责任问题亦应予以重视。除新闻报道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外,未经肖像权人的授权或同意,任何人均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当发现肖像权被侵害后,应及时调取、固定侵权证据,通过通知协商、平台投诉或法律途径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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