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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定金作为经济活动中常见的担保方式,其法律效力与违约责任备受关注。近日,闽清法院审结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为定金罚则的适用提供了典型判例。 王某一直从事销售瓷砖的生意,经常通过微信向林某采购瓷砖。2023年8月,王某在微信上向林某订购了价值14000元的瓷砖,并谈妥了瓷砖的具体型号、发货时间、交付方式等,王某当即向林某支付了10000元定金。但随后,林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迟迟不发货,也未将定金退还给王某。为此,2025年5月6日,王某诉至法院要求林某双倍退还定金20000元。 闽清法院审理认定,王某与林某的买卖合同因林某未履约发货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经查证双方微信聊天记录,确认已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王某主张双倍返还定金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但法院依法将定金金额调整为合同标的的20%(2800元),超出部分7200元视为预付款。最终,法院于6月6日判决林某双倍返还定金5600元,并退还预付款7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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